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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To 4967222:根据朋友特别法,判处你快乐无期徒刑,剥夺郁闷权利终身本判决为终审判决,你无权上

To 4967222:根据朋友特别法,判处你快乐无期徒刑,剥夺郁闷权利终身本判决为终审判决,你无权上诉,立即执行!

作者: 祥子 (37617041) 发表时间: 2007-12-19 16:08:18 【我支持】 【不好说】 【我反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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